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3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9-01-15浏览次数:10006

摘要: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3月1日起

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3月1日起执行!

买房认购后,后悔了怎么办?

可能由于不了解政策,或者不了解楼盘,亦或是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而一时头热就交付了定金……激情购房导致的退定金纠纷时有发生,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以后这个问题在东莞有解了!

经过6个多月公示之后,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东建房(2019)1号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东莞创新性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止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一个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通知》中称,从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以后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说,一方面,假如你看中了某套房,并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但两天内你后悔不想买了,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如此,可避免“激情购房纠纷”,一时头脑发热被开发商忽悠,也可以像在网上某宝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你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另一方面,如果签了认购协议,开发商不可以反悔不卖!

如果开发商反悔,要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事实上,“无理由退房”并不是个新鲜事, 在这几年来,已经有不少开发商打出“无理由退房”的噱头了。

(比如恒大=。=)

“无理由退房”这与 “零首付”、“降价补差额”、“买房送面积”……等等,都是一个意思,多是楼市下行时开发商扯眼球的营销手段。

房价上涨的时候,没有人退房,房价下降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售楼处被砸,哪是随随便便就能退房的。

但这一次由地方政府牵头,出台无理由退房,也是一个极强的政策信号。

虽然目前规范认购书不是强制开发商使用,但东莞市住建部门表示,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东莞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并且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维护了购房者利益,免得落入开发商圈套,和“霸王条款”。

此次东莞“两天无理由退房”的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买房也有“后悔药”吃了,相信会赢得不少购房者的掌声。

毕竟网购都能退货,何况是几百万的房子呢?

关注公众号

关键字:安吉房产网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更多..

热点楼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