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买房时你被忽悠了吗

发布日期::2016-06-20浏览次数:103

摘要:楼市的不稳定造成观望者增多,但是随着80、

楼市的不稳定造成观望者增多,但是随着80、90后的结婚、生子,迫切想觅得一套房子的刚需又让成交量居高不下。这样的市场中,不管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的消费者,都有一些对开发商和中介忽悠人的抱怨。

购房合同格式化

开发商提供的厚厚的购房合同,里面的条款没有细看就得签字,就算对合同有意见自己也没有办法更改,开发商更不会同意合同内容有变动。担心再不签下购房合同这个房子就被别人抢走的你,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签字了。那么,看看下面的案例就知道危害了。

【案例】

2009年,小芳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房山区某大厦内的一套房屋。2011年小芳入住后发现开发商仍然未给房屋通燃气,于是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未开通燃气的损失40000元。法院审理后发现,在小芳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该房屋为商品房,用途为商务办公;出卖人承诺如果该房屋为住宅则燃气在入住率达到70%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开通。小芳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商务办公用途的房屋开通燃气的事项进行了约定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因未开通燃气进行赔偿的事项进行了约定,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小芳的请求。

提示:就算再着急买房,合同还是要仔细看,急于一时吃长亏。


房产证总也办不好

不管买期房还是现房,销售人员总是会跟你说:放心,房子住了没几天就能拿到房产证了。买二手房,房主也会跟你说:交完钱咱们就去办过户手续。光有购房合同总会让人不放心,只有房子确实已经过了户、有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才算踏实。

【案例】

小刘起诉到法院称:我在2007年5月和被告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我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位于房山繁华地段的一套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房款总价为6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我付清了房屋总价款。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08年3月15日交付房屋,在2009年3月前取得该商品房的权属证明。如果因被告的责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权属证明、未能让我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我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被告按日计算向我支付违约金。现在,我仍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我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缔约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开发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按时交付房屋并依约办理各种权属登记。现开发公司已经逾期未能够给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故判决该开发公司支付小李19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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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吉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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