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 四部门联合发文维权

发布日期::2017-12-27浏览次数:10279

摘要:房企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 四部门联合发文

房企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 四部门联合发文维权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12月26日,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

但在现实的申请贷款过程中,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长于的商业贷款,存在部分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多个城市均存在明确拒绝公积金贷款现象

住建部表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了解到,在此次发文之前,包括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等地均存在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而且是大面积的。

今年11月底,澎湃新闻记者在合肥走访包括绿地柏仕公园、招商公园、文一豪门金地、塘溪津门等多个楼盘,均表示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新华社11月的报道同样显示,在广东、福建等地的热点城市楼盘只接受全款购房拒绝公积金贷款。新华社记者在福州,走访了包括融侨方圆等8个楼盘,有6家明确拒绝公积金贷款。

在广州、深圳同样出现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新华社记者走访广州的明星板块——广纸区域发现,区域内的楼盘基本拒绝公积金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和自身资金方面的压力有关,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较商业贷款要长,而很多企业为加快资金回笼,更偏好周期短的、回笼速度快的资金回笼模式。

针对因为放款时间长,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场,住建部等四部门的文件,明确规定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公积金贷款的效率。

四部门多举措解决供给贷款难

此次四部门的规定从多方面解决公积金贷款难题。

首先,缩短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增加对受托银行的考核。《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以此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同时,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

严跃进表示,严格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的考核,该规定具有实质意义,换而言之,相关商业银行当前需要积极和住房管理政策挂钩,在各类委托贷款方面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否则后续也会取消相关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资格。

其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通知》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严跃进认为,提到了要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类似抵押登记效率提高,也有助于及时把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这有助于实现房企资金的较好回笼,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缓解部分企业的压力。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通知》要求,房企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严跃进称,加大惩罚力度和举报制度,建议年底前结合当前房屋销售管理部门的查处意见,积极展开公积金带卡的专项检查,这样也是可以还原一个健康的公积金购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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